根据《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》(鲁司〔2020〕48号)、《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和《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高政发〔2021〕1号)要求,对《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》(高政发〔2020〕10号)开展评估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与2025年7月15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书反馈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,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。
通讯地址: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22号
高青县自然资源局高青县自然资源局310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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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高青县国有土地储备办法》.pdf
高青县自然资源局
2025年7月7日